【信息时间: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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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辆雅阁小型轿车转让(新J90835) | 项目编号 | N0125CL26052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10月20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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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27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45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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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4辆车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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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物资供应公司2026年第17次党委会议纪要》(〔2026〕17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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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申报的1辆雅阁小型车辆,车牌号为新J90835。标的车辆为转让方日常生产办公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较差,存放在转让方厂区院内,有专人保管。 三、本次处置车辆保险期限,以现场踏勘了解为准。车辆无未处理违章、各类欠费及其他遗留债务情形。 四、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踏勘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现场踏勘结束后对车辆进行封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车管所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过户条件等情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七、本次转让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网址:https://www.ppzxchina.cn,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13522161404、400800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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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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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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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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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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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 现场展示 |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转让方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标的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具体以踏勘联系人预约为准) ; 存放地点:物资供应公司机关车库; 踏勘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13565461330。 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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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1 09:00:00 至 2026-11-03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前(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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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 附件下载 | 业务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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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超 |
| 咨询电话 | 13999510386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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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