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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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机动车辆) |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38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3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10月25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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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均存放在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站料场和库房内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116.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08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0302.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1599939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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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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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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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报废机动车3辆,车型为1辆双排客货车和2辆尼桑皮卡车。上述资产均存放在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站料场和库房内,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 二、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报废车辆处置,以现状整体交割,本次交易不实际称重,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四、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拉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拉运、装卸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受让方须在拉运完成后30天内,完成本次标的资产的销户处置,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处置完毕后需要向转让方提供标的资产相对应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等佐证材料。销户工作及费用都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报废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的相关报废程序及要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车况、性能、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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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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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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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不存在优先权。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林园路】路【16】号 联系人:【刘佳佳】,联系电话:【15999396850】,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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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6 09:00:00 至 2026-10-3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31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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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6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26 09:00:00-2026-10-30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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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超 |
| 咨询电话 | 13999510386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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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