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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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报废电池) |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38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3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10月25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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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均存放在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站料场和库房内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146.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08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5815.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1599939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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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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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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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报废电池14个。上述资产均存放在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站料场和库房内,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 二、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本次转让资产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如涉及跨省转移,须充分考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办理情况,须在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款后30日内协助转让方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办理完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后受让方须在30天内完成标的物的清运,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六、此次转让的危险废物标的物,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七、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其他详见《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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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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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核准经营方式应包括处置或利用等,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52-31(限定于废铅蓄电池)。 四、意向受让方同时还应提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意向受让方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应提供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合同的相关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标的物在许可目录范围内。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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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不存在优先权。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林园路】路【16】号 联系人:【刘佳佳】,联系电话:【15999396850】,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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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26 09:00:00 至 2026-10-3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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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26 09:00:00-2026-10-30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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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超 |
| 咨询电话 | 13999510386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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